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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會員
  • 第八條
   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需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,會員分為三種,詳述如下:
    一、國際認證會員(教師級與臨床級):需符合國際沙遊學會之認證要求。
    二、一般會員:自心理、社工相關領域取得畢業證書,或在相關領域工作,或領有相關執照者,如精神醫學、心理學、社
        會工作、精神醫療護理、心理諮商、心理輔導、教育、教牧諮商等,有意願學習沙遊治療技術或成為國際沙遊治療學
       會會員者。
    三、 贊助會員:對沙遊治療感到興趣或願意支持協會運作及維持功能者。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
       納入會費。
  • 第九條
   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  • 第十條
   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入會費、年費之義務。
  • 第十一條
   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  • 第十二條
    一年未繳年費者,暫停會籍。連續二年暫停會籍者,喪失會籍。欲重新入會,暫停會籍者需補繳之前未繳納之年費;喪失會籍者須重新申請入會。
  • 第十三條
   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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